中山大学高级金融研究院(国家金融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高金院)成立于2016年,2017年入选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核心智库,依托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建设。现任领导包括:院长李善民教授(中山大学副校长)、执行院长黄新飞教授、副院长李广众教授、副院长杨子晖教授、副院长王彩萍教授。高金院以建设国家金融学二级学科为核心,致力于汇集全球金融学科、特别是金融与科技交叉学科专业学者,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建设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金融人才,打造金融学科的国家高端智库和国际前沿学术研究阵地,致力于成为金融学科的国家特色新型智库和国际前沿学术研究阵地、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人才培养高地;负责教育部目录外二级学科国家金融学学科建设,组建金融开放与国际金融参与、金融政策与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战略与国家金融管理三个团队,组织编写了《国家金融学》系列教材9本。
高金院自建院以来成果丰硕,目前已经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十余项;已经在《中国社科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管理科学学报》、《金融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Management Science、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and Mone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China Economics Review等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相关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项,并有多项政策报告获得相关领导批示及部门采纳。
中山大学高级金融研究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高级金融研究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6、《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我院招生方向为国家金融学(Z1)(“69不分方向”招生信息请查询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网站)。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发送报考材料扫描件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在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中下旬,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高级金融研究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届时可于高级研究院官网查看)。
七、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国际金融学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国际金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研究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九、其他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高级金融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